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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平:论佛法在“家庭和乐”实践中的应用

发布时间:2024-05-17 14:53:56作者:地藏网
马平:论佛法在“家庭和乐”实践中的应用

马平:论佛法在“家庭和乐”实践中的应用


“家庭和乐”是首届世界佛教论坛提出的美好愿景——“新六和”的内容之一。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关系是否和谐,不仅关系到每个人的幸福,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家庭和乐”作为家庭关系和谐的标志,也是构成和谐世界的“众缘”之一。为了实现这一美好愿景,有必要对佛法在 “家庭和乐”实践中的应用问题加以深入研究。本文将以此为核心,从佛法的角度,探讨一下实现“家庭和乐”的指导思想、行动纲领与行为要点。

一、缘起说与无我论——实现“家庭和乐”的指导思想

家庭关系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它既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也包括兄弟姐妹关系和婆媳翁婿关系。要处理好这样一种复杂的关系,实现“家庭和乐”,就必须有一个贯穿始终的指导思想。“缘起说”与“无我论”是佛教的两个重要教义思想,一直被广泛应用于各种佛教修行实践中。它们不仅能够指导修行者实现涅槃的理想目标,而且对人们处理好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也同样具有指导作用。要实现“家庭和乐”这一美好愿景,就离不开“缘起说”与“无我论”的指导。

“缘起说”是佛教的中心思想。《中阿含经》中说:“诸贤!世尊亦如是说:若见缘起便见法,若见法便见缘起” 。《法华经》中说:“佛种从缘起” 。《维摩诘经》中说:“深入缘起,断诸邪见。”

“缘起”思想对协调家庭关系的指导意义主要在于它能够培养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爱意识。“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 ,是缘起思想的经典性表述。其核心含义是:世间的一切事物现象都是依赖于互相作用的关系、条件而存在的,离开了这些关系、条件,就没有事物本身。本着这一思想,家庭成员们就应该认识到彼此是一个相互依存、相互关联的整体,个人的幸福与否,与其他家庭成员的幸福与否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其他家庭成员幸福、快乐,自己才能幸福、快乐,所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确立了这样的意识,肯定会自觉地善待其他家庭成员,从而在家庭成员之间形成一种相互关爱的良性关系。

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爱,是家庭关系协调的重要前提。离开了这个前提,家庭关系就无法协调,就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家庭问题。例如,家庭暴力问题。家庭暴力是家庭冲突的一种极端的表现形式。有关资料显示,近些年来,中国内地的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20世纪90年代中国内地的家庭暴力较80年代上升了25.4%。全国妇联2002年的一项调查表明,中国2.7亿个家庭中大约有30%存在家庭暴力,16%的女性承认遭受过配偶的暴力。家庭暴力可以直接导致家庭的解体。1994年,我国40万个解体家庭中,25%是起因于家庭暴力。虽然,发生家庭暴力的具体原因是方方面面的,但就其最根本的、最深层次的原因来看,则是家庭成员之间缺少相互关爱的意识。

“无我论”是佛教的另一核心思想,它被看作是涅槃解脱的前提条件,是佛教的三法印之一。《金刚经》中说:“通达无我法者,如来说名真是菩萨”。《杂阿含经》中说:“圣弟子住无我想,心离我慢顺得涅槃。”《大智度论》中说:“佛法印有三种:一者一切有为法念念生灭皆无常,二者一切法无我,三者寂灭涅槃。”

“无我”思想对协调家庭关系的指导意义,主要在于它可以培养家庭成员的自我超越意识。“无我”中的“我”是印度思想界的一个重要主题,即认为事物中具有独立性、永恒性、支配性的主体。佛教的“无我”说,就是否认这种观点,认为一切事物中不存在独立的、永恒的、具有支配性的主体。《杂阿含经》中说:“诸所有色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若内若外,若粗若细,若好若丑,若远若近,彼一切非我、非我所,如实观察;受、想、行、识亦复如是。” 从这样的观点出发,人们就不会把自我的身心当作具有独立性、永恒性和支配性的事物而执着不放,就会从自我中心中解脱出来,实现对自我身心的超越。也不会再把那些外部的事物看作是“我所有”而执着不放,从而实现对外在事物的超越。这种自我超越意识的确立,对于家庭关系的协调是十分必要的。

在家庭生活中,许多家庭矛盾都是因为当事人缺乏足够的自我超越意识而形成的。例如,在当代中国的亲子关系问题中,其围绕着家庭教育而产生的亲子矛盾,就都与父母缺乏自我超越意识有关。家庭教育中的亲子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强调父母权威与忽视子女自主之间的矛盾;二是父母对子女的过高期望与子女的不成熟之间的矛盾;三是父母过度关注子女的学业与子女追求多样性发展之间的矛盾。其中,父母对子女的过高期望与子女的不成熟之间的矛盾,近些年来,表现的最为突出。中小学生因无法面对这种矛盾而离家出走的消息,屡屡出现于国内各新闻媒体的报道中。而且,因这类原因离家出走的孩子中,竟然出现了低龄化的现象。据《现代金报》报道,2007年8月20日,一个9岁大的小女孩,因为暑假作业没完成,怕被妈妈责骂而选择了离家出走。父母之所以强调自己的权威、对子女给予过高期望、过度关注子女的学业,究其根本原因,都是以自我为中心,把孩子当作了“我所有”,把自己当作孩子命运的主宰者。如果父母能从这种自我中心的意识中超越出来,类似的矛盾就不会发生。具体来说,如果父母不把自己的孩子当成“我所有”,而试图作了孩子命运的主宰者,父母就不可能为孩子不听自己的话、学习不努力、成绩上不去等事情而烦恼,也就不可能对孩子形成逼迫,孩子就不会对家长产生抵触情绪,由此而导致的亲子矛盾也就无复存在。除了亲子关系而外,在夫妻关系、兄弟姐妹关系和婆媳翁婿关系中,家庭成员若能以“无我”思想为指导,树立起自我超越意识,也会有助于相互关系的协调。例如,如果不执着于自己的生活习惯,夫妻之间就不会因为生活习惯的不同而发生冲突;不计较自己的利益得失,兄弟姐妹之间就不会因利益冲突而互不往来;不执持某种观点为我的观点而抓住不放,就不会有因意见不和而引起的婆媳翁婿矛盾。

“缘起说”与“无我论”虽然看上去是两个概念,但实际上二者在原理上是相通的,在指导家庭关系协调方面,二者的作用也是相通的。依“缘起说”培养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爱意识,依“无我论”培养家庭成员的自我超越的意识,这无疑是情感与智慧有机的结合。

二、四摄法——实现“家庭和乐”的行动纲领

“四摄法”是佛教修行实践中摄受众生的四种方法,一般概括为:布施、爱语、利行、同事。《杂阿含经》中说:“何等为摄力?谓四摄事:惠施、爱语、行利、同利”。《仁王护国般若波罗蜜经》中说:“行四摄法:布施,爱语,利行,同事”。

《大宝积经》中说:“布施及爱语,利益与同事,以此度众生”。因为菩萨以此四法投众生之情,善巧摄引,以令度脱,所以总名为摄。

本文之所以把四摄法作为实现“家庭和乐”的行动纲领,是因为如果能够把它们的具体操作方法作为处理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家庭关系就会得以协调,“家庭和乐”的愿景就能早日彻底实现。

在“四摄法”中,“布施摄”的操作方法是:若众生爱乐钱财则施钱财,若众生爱乐佛法则施佛法;“爱语摄”的操作方法是:随众生的根性善言慰喻,说令他人爱乐之言语;“利行摄”的操作方法是:做利益众生的种种善行;“同事摄”的操作方法是:与众生同事业、同利益,共苦乐、分祸福。

那么,坚持这四种方法,是否可以化解各种家庭矛盾,从而促进家庭关系的和谐发展呢?古人云:“窥一斑而知全豹”,我们不妨以家庭关系中最为基础的关系——夫妻关系为例,来考察一下这个问题。

夫妻之间的关系内涵很丰富,既包括财产关系、权利关系,也包括道德关系、思想关系、感情关系等。因此,其矛盾冲突的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但其中许多具体矛盾,都可以运用“四摄法”的具体操作方法予以化解。例如,在夫妻财产关系中,一些夫妻常常因如何使用和支配家庭财产而发生矛盾,最常见的矛盾是,因夫妻中的一方(或者双方)不肯为对方的亲属支付钱物而引起的矛盾冲突。如果在这个问题上,夫妻之间能够按照“布施摄”的要求去做,这样的矛盾就不会产生,即便产生了也会很快的得以化解;在夫妻的感情关系中,夫妻之间的感情恶化常常是以恶语相向为催化剂的。有些夫妻,尤其是一些年轻的小夫妻,本来也没有什么大的矛盾,就是因为吵架时彼此恶语相向而导致矛盾升级,乃至于发展到了离婚的地步。如果他们能够注意运用“爱语摄”的方法,只说令对方爱乐的语言,矛盾是不会升级到不可调和的地步的;在夫妻权利关系中,如果按照“同事摄”的要求,彼此同事业、同利益,共苦乐、分祸福,对重大的家庭事务共同参与、共同决策,就不会再产生因家务劳动、子女教育等问题而引发的夫妻矛盾,也不会出现那种夫妻之间“只能共苦,不能同甘”的问题;在夫妻道德关系中,如果都能坚持“利行”的原则,只做那些对对方有利益的种种善行,而不去做那些伤害对方的恶行,目前造成婚姻危机的最大原因——一方对婚姻的不忠诚,就可以有效的避免;最后,夫妻如果都能够认同“四摄法”并以此作为处理彼此关系的原则,夫妻之间的思想关系也肯定会朝着和谐的方向发展。

三、《善生经》—— 实现“家庭和乐”的行为要点

《善生经》是佛陀为在家居士讲说的一部重要经典,内容涉及到了居士家庭生活的许多方面。该经典中的一些内容,还直接涉及到了父母子女关系、夫妻关系、亲友关系等各种家庭关系的协调,并明确指出了各种关系的具体协调办法,这就为家庭关系的协调,即“家庭和乐”的实践活动,提供了具体的行为要点。

例如,在协调父母子女关系方面,佛陀教导善生,儿女应该从五个方面来敬顺父母:“一者供奉能使无乏,二者凡有所为先白父母,三者父母所为恭顺不逆,四者父母正令不敢违背,五者不断父母所为正业”。同时指出,父母也应该从五方面来善待儿女:“一者制子不听为恶,二者指授示其善处,三者慈爱入骨彻髓,四者为子求善婚娶,五者随时供给所须”。在协调夫妻关系方面,佛陀教导善生,丈夫敬待妻子需要做的也有五点:“一者相待以礼,二者威严不阙,三者衣食随时,四者庄严以时,五者委付家内。”同时指出,妻子恭敬丈夫,也应该做到以下五个方面:“一者先起,二者后坐,三者和言,四者敬顺,五者先意承旨”。关于如何协调包括兄弟姐妹关系在内的亲族关系,佛陀说的也非常的详细,指出:“善生!夫为人者,当以五事亲敬亲族。云何为五?一者给施,二者善言,三者利益,四者同利,五者不欺。”“亲族亦以五事亲敬于人。云何为五?一者护放逸,二者护放逸失财,三者护恐怖,四者屏相教诫,五者常相称叹。” 另外,在如何协调家庭内部的主仆关系以及家庭成员与沙门、婆罗门之间的关系等方面,佛陀都对善生做了具体而又详细的指导。

虽然,这部经典是佛陀在古印度的时代背景下针对善生居士的个人情况所作的开示,有些内容不可避免地带有当时的时代特点,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把其中的有关内容看作是协调家庭关系的行为要点。因为,它们的提出是既系统而又具体详尽的。

另外,《善生经》中所涉及的上述行为要点,在其他一些佛教经典中也多有论述。例如,《法句经》中讲:居孝事父母,治家养妻子,不为空之行,是为最吉祥”,《佛说玉耶女经》中说:“何谓夫妇?背亲向疏,永离所生,恩爱亲昵,同心异形,尊奉敬慎,无憍慢情,善事内外,家殷丰盈,待接宾客,称扬善名,最为夫妇之道”,《佛说无量寿经》中说:“世间人民,父子兄弟,夫妇家室,中外亲属,当相敬爱,无相憎嫉。有无相通,无得贪惜,言色常和,莫相违戾。” 只是相比较而言,《善生经》中的有关论述最为系统,有提纲挈领之作用,故本文将其作为行为要点的范本单独列出。

佛法在“家庭和乐”实践中的应用,是一个需要全方位、多视角反复论证的问题。由于我的佛学水平有限,对家庭问题的研究也不够深入,所以虽然试图对这个问题从指导思想、行动纲领与行为要点三个方面予以论证,但文中肯定还存在着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尽管如此,我依然希望此篇拙文能为这方面的研究作一点贡献,并真心的祝愿“家庭和乐”这一美好愿景能够早日成为普遍的现实。



(本文获“第二届世界佛教论坛”征文菩提奖。作者单位:吉林省民族干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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