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一词,包含着人与神灵的交往或对神灵崇拜的意思。谈到宗教,难免使人想神。然而,作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的佛教,却不与神发生关系,假如说,宗教必然要建立对神的信仰,那么在这个意义上,佛教就不能称为宗教。因此,本文将围绕神与无神这个问题,谈谈佛教在宗教中的独特性。
一、无神而非有神
宗教,普遍存在对神的崇拜。而对神的认识不同,于是产生了多神教、二神教、一神教的信仰。多神教,是信仰宇宙中存在众多的神;他们各自统治着宇宙的一部分,如主宰风雨雷电气候的神,森林江河海洋的神,战争疾病死亡冥界的神等。如古埃及、古希腊、古罗马,以及中国道教都是多神的信仰。多神教所信奉的神,多数是人形的神,这种“人神同形主义”是出现在较高文化的社会中。在希腊,神和人形貌相同,且也有人的欲望和人的劣性,乃至与人恋爱,争风吃醋。 二神教,以为宇宙主要由两大神在控制着,即慈悲的善神与凶狠的恶神。善神专用善良、温和、可爱的精灵为其助手,从事救济苦难,施人恩惠的事;恶神手下则是残酷、暴戾的精灵,专做害人之事。世界很多宗教,都有二神教的特征。如古埃及,善神为奥息里斯,恶神为沙特;古印度,有昼间之神因陀罗与夜间及邪恶之神苇陀罗。马达加西加,善神为占和尔,恶神为尼殃(圣严《比较宗教学》第二章)。 在宗教中,被认为是高级宗教而又信仰人数最多的,要算一神教了。一神教都建立一个宇宙的主宰,如犹太教、基督教的耶和华,伊斯兰教的真主,印度婆罗门教的大梵天,这宇宙中唯一主宰的神,是全知全能又永恒存在的,它创造了世界万物,决定人间祸福。 同是宗教的佛教却否定主宰神的存在,与有神教相比,佛教不妨称为无神教。佛教是释迦牟尼在菩提树下悟道,亲证宇宙人生真相,发现宇宙间的万物万事并非有一个主宰神在决定着,它们都是沿着“因缘因果”的规律,兴衰成败。佛教根本教义的三法印中,诸法无我就是在因缘困果这一思想上提出的。“我”从宇宙而言一是指具有永恒、主宰世界的神;就个体生命而说,是指生命中永恒、主宰的灵魂。通常宗教都承认主宰的神,主宰的灵魂:而佛教从因缘因果看世界,却不见永恒或主宰的神或灵魂,因而提出诸法无我,无我,正是佛教与其它宗教的根本区别所在。 有人可能会提出,佛教的许多经论中,不也有神的记载吗?如六道中的鬼道,是承认鬼神的存在;三界诸天是承认天神的存在。既然如此,佛教怎么可能称为无神教呢?佛教并不否认在人道之外,冥冥之中还有鬼神道的存在,但佛教所说的鬼神与其它宗教的神不同,佛教认为鬼神只是有情中的一种类型,它并不具有永恒、主宰的意义。 而佛教所说的无神也不同于唯物论的无神。唯物论的无神是属于断灭论,它们不相信在人道之外还有鬼神道的存在,也不认为人死了,有情生命还能继续延续。佛教虽然否认永恒、主宰的神或灵魂,但宇宙人生却在因果规律的支配下,不断不常,相似相续。
二、业力而非神创
宗教之所以都崇拜神,主要是因为神对世界或人类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如各大宗教都以神创造世界,如基督教以上帝耶和华在六天中创造了天地、万物、人类(《圣经旧约·创世纪》第一章),伊斯兰教以真主安拉在六天内创造了天地(《古经7、54》,又用两天时间将天分为七层(《古兰经》41)。印度婆罗门教以大梵天生天地万物,他们认为“万物从梵天而产生,依梵天而存在,毁灭时又还梵天”(《森林书》)。锡克教也认为有一个绝对的神创造世界(《阿底格兰特》第1035页)。 神又主宰世界成坏与人间祸福。从多神教到一神教普遍都认为神对世界、对人类具有主宰的能力。在多神教中由众多的神主宰着世界万物,如风有风神,火有火神,太阳有太阳神,爱情有爱神,各司其职;到一神教则建立一个全知全能的神主宰人间祸福。如基督教之上帝创造了人类,因发现人类太可恶,一气之下来一场洪水灭绝人类,他觉得挪亚一家很善良,因而就留下挪亚一家(《旧约圣经·创世纪》第7章)。埃及法老与上帝选民以色列人过意不去,上帝一怒之下在埃及降了十大天灾,使得法老不得不屈服(《出埃及记》第7-11章)。所罗门王英明治国,上帝对它很赞赏,于是赐给他聪明智慧、富足、尊荣(《旧约圣经·列王记上》第三章)。《圣经》中这类例子实在是举不胜举。 同样的,伊斯兰教的真主安拉也具有同样能力。《古兰经》说“安拉是治理万物的主(3、1),对天地人类具有无上的权威。”又说:“安拉啊,大权在握的主!你能把权柄向你愿意者交付,你能把权柄从你愿意者手中夺除,你能让你愿意者尊贵荣耀,你能使你的愿意者卑贱屈辱,福利全由你经手掌握。你确实全能于万事万物(3、26)。”又说“安拉能让人窘困,能使人富裕(2、245)。”这都说明了人的命运是掌握在神手中,由神决定的。 佛教不承认世界有主宰神的存在,那么世界的成坏,人间祸福是取决于什么呢?佛教讲因缘因果,《佛经》中说:“有因有缘集世间,有因有缘世间集;有因有缘灭世间,有因有缘世间灭”(《杂阿含经》卷2第53经),又曰“未尝有一法,不从因缘生”(《中论·四谛品》)。因缘即条件,因是亲的条件,特殊条件;缘是疏的条件,一般条件。由因缘和合而产生世间万物,是缘聚而生;由因缘离散导致事物的衰败,是缘散而灭。 贯穿着因缘因果的核心便是业力。业,是人类的行为,从伦理的意义上看:可以分为善的、恶的,及无记的三个类型。业又有共业及不共业:由人类共同的行为(共业)决定人类共同生存环境的好坏;由个人行为决定个人人生祸福的命运。佛教以为世界的兴衰,人生的祸福,主要由业力决定,除业力外,并没有什么外在的神能主宰人类的命运。 神教以神定人的祸福;业力说则以人的善恶业决定祸福。神教以神创人,天生存在差别,如分上帝选民与非上帝选民(基督教);再生族非再生族(婆罗门);业力说则以人人平等,只是因为业力不同,才有人生的差别。神教以一期生命终了,上生天国或永下地狱;业力说则以生命是生生不已,上天下地都只是过程而非结局。
三、自力而非他力
神教以神主宰世界,人间祸福都由神决定的,这是明显的他力思想。既然人世间一切都由他力决定的,那么人类想得到拯救,也依赖他力。这种他力的宗教,主要围绕着神对人的救赎,以及人对神的信仰而展开。 就如基督教来看,基督教讲上帝爱世人。而《圣经》的中心思想是基督的救赎:《旧约》是救赎的预言、许诺,《福音书》是救赎的许诺应验在耶酥基督身上,《使徒行传》与使徒书信是阐明救恩藉圣灵引导遍及天下,《启示录》则是预言基督完成救赎大业后必将再来,使人类进入一个新天新地。配合基督救赎便是人类对基督的信仰。《圣经》说:神差他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新约圣经·约翰福音》第3章)。又说:“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永生(《同上》)”。这都说明了因信得救的道理。 伊斯兰教也特别强调信仰。《古兰经》提出作为教徒应具有的基本原则--六信:即信真主安拉、信安拉的使者、信天使、信天启的《古兰经》,信前定,信末日审判、伊斯兰教以为真主是“至仁至慈”,但从他对不信者的态度看,却也不是宽大无边的。试看《古兰经》如何说;“信仰真主和使者的人们,在主那里,是虔诚者,是见证者,他们将有他们的报酬和光明”(57、19)。又说:“谁违抗真主和使者,将必受火狱的刑罚,而且永居其中”(72、23)。又说:“背离安拉旨意的人们,确实要受严厉的桎梏”(3、4)。看来安拉的仁慈是局只局限于对信教者,至于那些不信道者,离经叛道者和不服从真主命令者,都要被打入地狱受煎熬,永不被宽恕。 与信相应的是赞美、祈祷、祭祀。在《旧约圣经·诗歌》中,大部分都是赞美和祈祷的诗篇,从诗名就能看出。如“晨兴之祈祷”(第3篇),“求耶和华怜恤允其所祈”(第4篇),“求耶和华佑脱于恶人”(第5篇),“求耶和华兴起御敌”(第7篇),“耶和华之荣耀人之尊贵”(第8篇),称颂耶和华之公义(第9篇),其余诗篇大体如此。同样,《古兰经》的每章开首,都是对安拉的赞美。 祭祀在神教中也是非常重要的,不论是原始宗教,多神教乃至一神教都很重视祭祀。原始宗教中祭祀有祭司专门负责,供神采用牺牲动物甚至是人。印度婆罗门教的三大基本思想中,有“祭祀万能”的一项。(旧约圣经)中对上帝献祭的记载很多;如其中《利未记》详细介绍了祭祀的仪式,祭司的职责,分辩洁与不洁的规定,当然祭品主要是动物。不过《圣经》中也有人作牺牲,献祭给上帝,如亚伯拉罕要宰自己的儿子献祭耶和华(《圣经旧约·创世纪》第22章),耶弗他真的杀了亲生女儿给耶和华献祭(《圣经旧约·士师记》第11章)。祭祀除了表达人们对神的恭敬,同时也显示了对神的感恩和酬谢,希望神不要随便发怒,时常降福给我们。 佛教以人类命运取决于自身的行为一业力,人想要解脱痛苦,到达幸福的涅槃彼岸,自然要通过自己的努力。佛陀入灭的时候,许多未能悟道的弟子们感到茫然,不知将来如何修道。这时佛陀对阿难说:“自依止,法依止”(《长阿含·游行经》)。自依止,是说修行解脱都要依赖自己,不能靠任何一个人;法依止,是依法而行,因为我们没有能力认识真理,也不懂得如何才是解脱之道,这才要依靠法。 那什么是法呢?简单的说,便是入正道。正见:如实认识宇宙人生的实相;正思惟;用正确观念去思考一切;正语,真实的语言或有益大众的语言;正业,正确的思想行为;正精进,正当的努力;正命,正当的谋生方式;正念,正确的心态、想法;正定,正确的禅定)八正道说明了人类的解脱,是靠自身的智慧、觉悟、德行,非是外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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