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一个故事来说明我们没办法自欺,也不能够欺人。在我们台北,有一个八里台北港,一个港口。台北港有一个司机姓王,这个王姓司机本来跟这个加害人也是好朋友,因为大家都在那边排班,排班就要载货。这个凶嫌姓何,他就找一个姓宋的一起要来杀害这个姓王的司机。他们两个就把他押起来,就把他打死,打死以后把他丢在台湾省桃园县芦竹乡靠近发电厂出海口的地方,我们一般叫林口发电厂那个地方,把他丢在那个地方。丢在那个地方,尸体就被发现了,警察就开始调查,但找不到证据。很象是投水自尽,好像是自己自杀,因为整个验伤过程也看不到很明显的证据。警察案子办到那也办不下去,就卡住了。
他家属就很不相信她先生会自杀,她先生被杀死以后,他家人就很怀念他,他太太就去问神。就是这里讲的鬼神难欺。他太太就去问神,神就跟他太太讲,说「妳先生不是自杀,也不是意外死亡,妳先生是被人家害死的」。他说,「凶手一共两个人」。神都知道两个人,他说凶手两个人。就把这个讯息,他们就去告诉警方,警察就开始又调查。调查以后,警察就从台北港的司机里面再去过滤,再开始查,查到谁跟这个被害人有一些关联。结果警察后来查出来这个主嫌姓何的,还从这个姓何的再追出那个姓宋的。然后查他们当天(命案时间)的通联记录,也找不到证据。你没有办法证明,他人在台北港也好,或者在芦竹乡也好,把这个人杀死,你找不到证据。
后来那个姓何的,你看他多奸诈,姓何的叫姓宋的到林口那边,拿着这个被害人的手机,然后这个姓何的就在三重,台北县的三重,打电话给这个王姓被害人的手机,因为手机被他拿去了。这个姓何的主嫌就从三重打手机到林口那个地方,叫姓宋的说,「你要接,你要按下去,不要讲话,让它留差不多几十秒的空当,表示我有跟他通联,我人不在现场」,就是我们讲的不在现场的证据。我可以提出不在现场的证据,你警察就不能办我。后来警察就用测谎,就问他女朋友,问这个姓何的女朋友,姓何的女朋友承认是她男朋友杀的,姓何的杀的。后来就把姓何的跟姓宋的都绳之以法。这就叫文之甚巧。你用手机这样打,好像瞒天过海,没有人知道,神不知鬼不觉,「警察怎么会查出来我叫这个姓宋的给我拿手机?」其实都肺肝早露,是这个意思。摘自《太上感应篇汇编》(第二十六集) 黄柏霖警官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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