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乾隆年间,江苏省发生灾荒,江阴县的知县因为治民无术,以至县境内发生民变,很多民众都揭竿作乱,知县就将民变的情形报到省级去,巡抚某公接到了报告,亲自赶到江阴,经过常州的时候,费鹤汀的祖父正在常州担任法官,跟了知府到船上去欢迎巡抚。
巡抚看到费法官的容貌很清奇,好像很有学问道德的样子,就对他商量说:‘现在江阴乱民的首谋及党羽数十人,都已被捕,一般的讲来,民众集体作乱,一律都应予以处死的,所以民情十分惊惶,你是担任审判职务的老法官,办案是很熟练的,像江阴县的饥民作乱,是否应当不分老少,一律予以处死,究竟怎样才能在情理方面,办得允当呢?’
费法官反问道:‘大人预备严刑峻法的办呢?还是要厚道积德的办?’
巡抚说:‘请你试言二者的分别,我当斟酌选择。’
费法官回答道:‘如果是全城背叛,固应予以屠戮,可是江阴的民变,事起仓卒,都是因饥觅食的小民,希望求得升斗以糊口,并不是敢于背叛政府,倘若处以屠戮,恐怕不是当今圣皇爱养小民的德意,好在首犯已经逮捕,照我的愚见,还是依强盗聚众行劫条例,仅将首犯处死,其余处以流刑或免究,这样似乎办得允当,而且是厚道积德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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